河南濮阳市法院逼迫撤诉 孟凡清等被劫入监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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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2010年2月5日,大法弟子孟凡清、薛玉芹、李财助被秘密劫持河南省豫中监狱(在中牟县刘集乡,郑州到开封高速公路边,郑州东边,男女监狱都在那儿,中间隔一道墙。)

大法弟子孟凡清等6人,被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邪党检察院非法起诉,在2009年10月16日被华龙区邪党法院秘密开庭迫害。大法弟子孟凡清被冤判九年;薛玉芹、李财助各冤判三年;万爱莲、梁成高、张秀香各冤判三年,缓刑五年。所谓的公诉人是检察院的张宝生和郝晓静,非法审判长是仲伟丽(女)、审判员是李春阳和刘江涛、书记员是刘亚娟(女)。

大法弟子孟凡清对于无理判决不予承认,上诉至濮阳市邪党中级法院。孟凡清的亲朋好友齐心协力从北京又请了一位维权律师,并上诉濮阳市邪党中级法院,希望能够遇到一位有良知的法官,无罪释放孟凡清,好让被迫分离多年的一家老小团聚。然而濮阳市邪党中级法院却已不是人民的法院,法官也不是为民做主的法官了,完全成为邪党迫害善良民众的棍子。中级法院指派法官到濮阳市看守所威逼孟凡清,强迫孟凡清撤诉。孟凡清被逼的走投无路,只好含冤撤诉。没有任何人通知孟凡清的家里人。

孟凡清的家里人已交过了律师费,而且律师事务所有规定,凡是撤诉的一律不退钱。更重要的是律师与家人都满怀希望的等待开庭,这无疑给孟凡清的家人沉重的打击。通过这件事,孟凡清的亲朋好友们更看清了邪党的流氓本性。

孟凡清流离失所多年,家中的妻儿老小无人照顾,整日整夜的为孟凡清担心,如今更是雪上加霜。孟凡清在家时,一家老小生活的快快乐乐,虽谈不上特别的富裕,但也是比上不足、比下有余。自从孟凡清被迫流离失所后,家里的顶梁柱不在了,一家老小的生活也陷入了困境。

这次孟凡清被非法起诉后,孟凡清的亲朋好友都伸出了援助之手,不辞劳苦从外地请来了维权律师。2009年10月16日上午华龙区邪党法院秘密开庭时,法院给大法弟子都非法戴有脚镣等刑具,律师说:按照我国最高法院规定,在法庭上不能戴刑具。法官和下面人员窃窃私语后,说:这是这儿的规定。律师说:你可以不作为,但是我们有记录。公诉人张宝生没开庭就大声鼓噪他的歪理邪说,虚张声势,企图先入为主栽赃陷害法轮功学员。在开庭过程中律师义正词严地与公诉人张宝生等辩论,律师说:法律上没有“持有法轮功资料罪”。最后律师严肃的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,并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烤红薯。整个开庭过程历经一个多小时,正与邪的较量之后,公诉人张宝生邪恶气焰没了,灰溜溜地离开了。中国宪法、刑法没有哪条哪款规定法轮功是邪教,法轮功在中国至今都是完全合法的。律师要求立即释放孟凡清等大法弟子。

这次非法开庭,使陷害孟凡清的恶人们非常的害怕。华龙区法院所谓的法官们明知这是冤案,但依然听从“610”的指挥、在邪党给予的权益诱惑下,昧着良心对孟凡清等6位大法弟子非法判了刑,并报复性的非法判孟凡清九年重刑。

在此之前,中原油田大法弟子张桂珍、巨黎黎被华龙区邪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、四年,家人均请到了维权律师,做了修炼法轮功合法、讲清真相无罪、当庭无罪释放的辩护,给“610”和华龙区的恶人们很大的震慑。张桂珍、巨黎黎上诉中级法院后,中级法院听从“610”的指挥,蛮横的不予开庭,维持原判。通过这两次正义的上诉,中级法院做贼心虚,到孟凡清上诉的时候,就不敢再接此案,使出阴毒的招数强制孟凡清撤诉,用来继续伪装邪党的 “伟、光、正”外衣。


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:河北省魏县公安局双井派出所、河南省濮阳县公安局国安卫大队、濮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、濮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、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、濮阳县“610”、濮阳市“610”、濮阳市看守所、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、濮阳市华龙区法院。

濮阳市“610”负责人:边红庆
濮阳市政法委,办公室:4416448,政治部:4414845,综合办(610):4414328
地址:濮阳市人民路51号市委楼二楼,邮编:457000
濮阳市公安局
地址:河南省濮阳市胜利路3号,邮编:457000
电话(以下区号均为0393)
总机电话:0393-8820000
国保大队政委王海真,办公室电话:8820232
内部处室及联系电话
政委办:6669999,四科:4416775
警令部:8820027,指挥中心:110
政治部:8820086,纪律检查委员会:8820100
警务督察大队:8820110,法制室:8820184
出入境管理科:8820193,控告申诉科:8820204
禁毒支队:8820210,刑事侦查支队:8820715
交巡警支队:8820500,治安管理支队:8823000
监管警察支队:8929000,消防支队:119
经济犯罪侦查支队:8820267
濮阳县公安局
地址: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城关镇国庆路西段12号,邮编: 457100
总机:0393-8840000
警令部,办公电话:8840020
指挥中心,办公电话:8840024
政治处,办公电话:8840030
法制室,办公电话:8840036
后勤装备股,办公电话:8840038
控告申诉股,办公电话:8840045
出入境管理股,办公电话:8840096
交通警察大队,办公电话:8840121
刑事警察大队,办公电话:8840054
治安警察大队,办公电话:8840064
国家安全保卫大队,办公电话:8840061
经济犯罪侦查大队,办公电话:8840046
华龙区检察院,办公室:4492705
华龙区法院:
办公室:4466617,院长:4492702
副院长:4496687,副院长:4492090
副院长:4493271,副院长:4493280
纪检书记:4493270,经济庭:4493277
经济庭:4494103,法警队:4494836
告申庭:4493447,办公室:4492703
刑庭:4494101,行政庭:4494102
政工科:4494514,民庭:4493236
值班室:4824439,财务室:4822646
行政庭:4494102,执行庭:4494104
濮阳市中级法院:
办公室:6657114
审判庭:6657384
监察室:6657325
研究室:6657318
执行局:6657321
审监庭:6657207
行政庭:6657311
赔偿办:6657331
民三庭:6657333
民二庭:6657303
民一庭:6657342
刑二庭:6657327
刑一庭:6657301
立案庭:6657305
政治部:6657394
总机:6657114
总机:4414232
总机:4414231
办公室:6657387
办公室:6657304
办公室:6657294

迫害孟凡清的相关责任人:
濮阳市华龙区法院:仲伟丽
濮阳华龙区法
院院长:薛福喜
华龙区检察院
检察长:乔永成
濮阳县公安
局长吕相国
赵红光,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邪党书记、院长
濮阳市看守所
所长:李振越
濮阳市公安局副书记
原610主任:贾天波
濮阳市副市长兼
公安局长:阮金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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